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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课程特邀曾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等多项家庭教育法律与政策起草的罗爽教授,从家庭教育促进法的核心要义和全社会共同承担促进家庭教育的法定责任主体两个方面进行讲授,旨在帮助学员正确认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对儿童与青少年教育的重要性,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法治观念,进一步解决家庭教育领域的现实问题与矛盾,为全社会共同促进家庭教育事业添砖加瓦。
【课程背景】
家庭是人生第一个课堂,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长和家庭在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随着我国社会转型速度加快,传统的家庭结构和功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家庭教育存在的问题日益凸显,家庭教育服务机构的发展也不健全,有需求的家庭难以获得必要的服务与帮助,影响了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国家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就是重视家庭、家长在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中的独特作用。
本课程特邀曾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等多项家庭教育法律与政策起草的罗爽教授,从家庭教育促进法的核心要义和全社会共同承担促进家庭教育的法定责任主体两个方面进行讲授,旨在帮助学员正确认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对儿童与青少年教育的重要性,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法治观念,进一步解决家庭教育领域的现实问题与矛盾,为全社会共同促进家庭教育事业添砖加瓦。
【学习收益】
l 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了解为何以及如何为家长赋能
l 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明确家长、政府部门、教育部门、妇联、社会力量应承担的法定责任
【讲师】
罗爽,教育学博士,首都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副教授。兼任中国家庭教育学会理事。墨尔本大学教育学院访问学者,主要研究领域为教育政策与法律、教育学原理、家庭教育。曾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全国家庭教育“十三五”规划、“十四五”规划、海淀区家校共育三年行动计划等多项家庭教育法律与政策的起草。
【课程大纲】
第一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核心要义:为家长赋能
(一)赋能背景
(二)赋能路径
第二章 全社会共同承担促进家庭教育的法定责任
(一)家长应依法自觉承担在家庭教育中的主体责任
(二)政府应依法履行在家庭教育中的工作职责
(三)教育部门、妇联应依法发挥在家庭教育中的独特优势
(四)社会力量应依法提供在家庭教育中的指导服务
运营单位: 杭州沃土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